消防車出口發動機排放的規定主要涉及**排放標準和相關法規,具體規定如下:
1. **排放標準:根據《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國Ⅳ、國Ⅴ)》(GB 18352.5-2013)和《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國Ⅵ)》(GB 18352.6-2016)的規定,不同排放階段的消防車輛發動機的氮氧化物(NOx)、顆粒物(PM)和非甲烷總烴(NMHC)等排放物的濃度有具體的限制要求。
2. **環境保護法規:根據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方案》等相關法規文件,消防車輛應符合**的排放標準要求,未經排污許可、超標排放或違規改裝排放系統等都將受到法律制裁。
3. 地方性環保標準:除了**標準,一些地區還有自己的地方性環保標準,對消防車輛排放也有相應的要求,如實施嚴格的進口限制、加裝排放**設備等。
以上是對消防車出口發動機排放的一般規定,具體規范可能因**、地區和車輛類型等而有所不同,建議按照當地的法規和標準進行執行。